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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围绕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2011/04/18       来源:
   

萍效能办发20115                  

 

 

关于印发《萍乡市围绕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现将《萍乡市围绕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效能办       市财政局

                             2011418


萍乡市围绕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29号)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1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巩固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和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成果,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实施力度,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住房保障、扶贫开发、群众生产生活”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扎实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为我市科学发展、城市转型、进位赶超奠定坚实基础。

二、  工作任务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1、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民生工程的年度目标及任务分解工作,拟定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开展监督评估和考评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并组织民生工程的实施。

2、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客观、公正地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县(区)作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的主体,要进一步将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落实到责任个人,推行倒查问责制,确保民生工程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建立联动推进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调度会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各级各部门民生工程工作步调一致、衔接有序、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工作简报、网站专栏等方式,及时传达民生工程有关政策,定期通报民生工程进展情况,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促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人保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等市直民生实施部门)

(二)完善项目实施机制

1、制定工作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对新增、扩面和提标的民生政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尽快付诸实施;对继续执行的民生政策,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为保证民生工程实施的时效性,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方案原则上在今年5月底前都要制定颁布。各县(区)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实做细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精细操作,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2、规范操作程序。各级各部门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合规、手续完善、资料齐全、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补助到个人的项目,要加强对基础信息和数据的调查和审核,严格按政策要求确定享受对象,并在规定范围内做好享受对象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做到“在规定范围的一个都不能少,不在范围的一个都不能补”;对工程类项目,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公开招投标等程序,确保阳光运作,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3、推行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民生工程的政策措施、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实施成果等情况,做到公开时间及时、公开内容完整,维护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生变化的事项要及时更新,方便办事群众。要主动公开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4、实行跟踪问效。各级各部门要对民生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深入基层和群众中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增补措施,及时整改。市直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实施民生工程过程中的牵头主体责任,加强对民生工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策实施做到不打折,不走样;各县(区)要下移工作重心,深入基层和项目了解情况,切实把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人保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等市直民生实施部门)

(三)完善资金管理机制

1、积极筹措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坚持公共财政“四个倾斜”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实施的原则,既要建立民生投入的财政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民生支出的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又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列入预算,确保配套资金不留缺口。 

2、确保资金安全。各级财政部门对民生工程资金,要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益原则,采取公式法、因素法等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分配做到程序严格,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管,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支付管理办法拨付资金。切实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内控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资金安全隐患自查,排除资金安全隐患,确保民生工程资金安全。

3、加快拨付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精简资金拨付环节,并通过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预拨、垫付等方式,切实加快民生工程资金拨付进度。推行限时办结制,对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部门要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救灾、应急等资金,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位。对发放到个人的补助资金,要采取“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工程类项目补助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加强绩效评价。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推进民生工程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事前申报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全过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投入的时效性、安全性。各级今年都要选择一些政策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工程项目资金,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建立民生工程资金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民生工程实施部门)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实行条块结合,对民生工程开展有力的监督检查。各级民生工程实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实行风险廉能管理。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样、暗访、排查等方式,对资金保障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查出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牵头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直民生工程实施部门)

(五)完善服务效能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服务效能考核机制,做到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定奖惩,对民生工程服务效能进行层层考评。年终,市将对市直民生工程实施部门和县区政府实施民生工程服务效能进行考核评比。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对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考评办法,一级考核一级,确保全市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牵头部门:市效能办;配合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直民生工程实施部门)

三、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民生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基层去,体现在群众中。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民生工程惠及千家万户,需要广大群众普遍参与、大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多层面、多角度地深入宣传民生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支持和参与民生工程,为民生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统筹协调,务求实效。民生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兼顾各方利益,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接触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认真排查梳理民生工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务求实效。

(四)完善机制,确保长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工程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着力在巩固、规范、完善、提高上下功夫,构建民生工程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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