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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萍乡市委关于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2012/03/23       来源:
   

中共萍乡市委关于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200733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切实解决我市部分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设活力萍乡、繁荣萍乡、和谐萍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思想作风方面

1、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持和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及重要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严防因处置不力酿成意外事件。认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折不扣完成“民生工程”各项任务和领导挂点包村任务。关注弱势群体,热心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严禁漠视群众、脱离群众,严禁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

2、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始终把节能降耗、治理污染和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完成各项控制性指标,决不能以污染环境、危及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指标的一时增长。

3、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决防止和克服小进则止的自满情绪、怕苦畏难的消极情绪和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懒汉情绪,正视差距,自我加压,拼搏进取,赶超发展,争创一流业绩。坚持“一切为了萍乡经济发展,一切为了萍乡人民幸福”,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十一五”发展目标,奋力兴工强市,推进全民创业,坚决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学风方面

4、严肃学习纪律。认真执行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等各项制度,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服从组织调学安排。把参加集中学习和坚持自学结合起来,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反对不学无术、浅薄无知。严禁利用培训之机,用公款轮流吃请、变相旅游。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文凭。

5、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勤于学习思考,理论联系实际,力戒学用脱节,做到学以立德,升华思想境界;学以长智,增强做好实际工作的本领;学以致用,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要结合本职工作精读两本以上好书,有针对性地选学一至两个专题。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有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认真解决实际问题,并撰写一至两篇有质量的调研文章。

三、工作作风方面

6、弘扬求真务实作风。说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埋头苦干,反对只说不干;坚持迎难而进,反对回避矛盾;坚持雷厉风行,反对办事拖拉;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持理性操作,反对盲目乱干。各级领导干部要力戒满足于当“宏观领导”、照抄照搬、大而化之的不良作风,注重从操作层面考虑和处理问题,切实增强操作能力和破解难题的能力,把各项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7、强化优质服务。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推行首问责任制,落实服务承诺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热心为企业、为群众办事,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8、严明工作纪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准迟到早退、离岗串岗,不准上网聊天、炒股、娱乐,不准假公济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树立纪律严明、运行有序、廉洁高效的机关形象。

9、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寓管理、执法于服务之中,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索拿卡要、徇私舞弊,严禁强迫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赞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0、转变会风文风。坚决克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从严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和说短话,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可合并开的会不单独开,可通过视频系统召开的会不集中到市区开,可开短会的不开长会,可不到会的不要陪会。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要切合萍乡实际,要有管用的、可操作的“干货”,要开门见山、干净利落、语言精炼,坚决反对照抄照搬,反对大话空话套话,反对冗长空洞的“八股调”。

四、领导作风方面

1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要人事任免、机构编制设置、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问题,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独断专行、盲目决策,推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不准违反《条例》规定任用干部。

1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出的决策,做到令行禁止,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13、维护班子团结。倡导“五湖四海”,反对拉帮结派;倡导一心一意谋发展,反对谋人不谋事;倡导求同存异、和衷共济,反对“窝里斗”、搞内耗;倡导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和当面不说、背后乱说。

14、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下级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领导干部首先不做。严格内部管理,敢于动真碰硬,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职责范围的事,对下属违纪违法行为不包庇纵容,对工作不揽功诿过。严肃财经纪律,一把手不直接管理财务。

15、坚持简洁务实。减少不必要的繁杂程序,减少事务性应酬,减少迎来送往活动,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纯属礼仪性、商业性的剪彩、奠基、庆典等活动。

五、生活作风方面

16、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借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17、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除接待市外客人(包括上级领导、客商、横向联系的兄弟单位等)以外,一律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

18、严禁参与赌博。禁止党员干部参与各种形式的以钱物作注争赢输的赌博活动。

19、严禁用公款参加高档娱乐活动。除必要的公务接待之外,领导干部不得用公款到文化娱乐、休闲健身场所消费,尤其要禁止用公款公车到长沙等地玩乐的骄奢淫逸之风。

20、严禁超编超标配备公车。公务小汽车配备必须严格控制在市核定的编制和价格控制标准之内,禁止以“挂靠”、“借用”等名义绕开政府和纪检部门的审批购置公务小汽车。

21、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必须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和借机收钱敛财;严禁以婚丧嫁娶及其他任何喜庆活动名义,收受管辖或职权范围内服务与管理对象的礼金、礼品。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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