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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萍乡市湘东区工业园欧美嘉陶瓷环境污染问题”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
2016-08-15     来源:萍乡市政府门户网 字号:[            ]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萍乡市湘东区工业园陶瓷基地的欧美嘉陶瓷,试生产三、四年一直没通过验收,窑尾废气和干燥塔废气超标排放,希望公开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含酚废水处理情况。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交办的信访件属编号73-46,由湘东区人民政府承办,8月12日收到,8月15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公开煤气发生炉含酚废水处理情况。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欧美嘉陶瓷全称为江西欧美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美嘉公司),位于萍乡市陶瓷产业基地,是一家建筑陶瓷生产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为1000万m2/年,分期建设,目前已建成250万m2/年建筑陶瓷生产线一条。

  2013年上半年,该公司在未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动工新建一条250万m2/年建筑陶瓷生产线,并于同年11月建成投入试生产,湘东区环保局针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曾于2013年12月1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2013年12月,该公司启动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并于2014年11月通过萍乡市环保局审批,2014年12月经湘东区环保局批准投入试生产,但至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该公司250万m2/年建筑陶瓷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座3.6m两段式煤气发生炉,1座喷雾干燥塔和1条辊道窑。煤气发生炉配套建设了2座煤气脱硫塔;喷雾干燥塔配套建设了二级旋风除尘+氧化镁脱硫除尘设备;辊道窑炉烟气经余热利用后,接入喷雾干燥塔氧化镁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外排;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瓷砖、水处理沉渣等)采取外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煤焦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酚废水按照环评批复规定,采取配煤后通过喷雾干燥塔热风炉焚烧处理。

  五、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6年8月12日,由湘东区人民政府组成的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对欧美嘉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试生产三、四年一直没通过验收”的问题属实。经核实,该公司250万m2/年建筑陶瓷生产线投入试生产至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对此,湘东区环保局于2016年6月14日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了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8月12日,湘东区环保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仍在非法生产,通过对该公司喷雾干燥塔废气排放口采样监测,外排废气中烟粉尘浓度值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对此,湘东区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2016年8月13日依法下达了拟处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二)关于反映“窑尾废气和干燥塔废气超标排放”的问题属实。2016年8月12日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喷雾干燥塔废气排放口的外排废气中烟粉尘浓度值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16倍。

  (三)关于反映“希望公开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含酚废水处理情况”的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含酚废水日产生量约2吨,采取环评批复规定的配煤后通过喷雾干燥塔热风炉焚烧方式进行处理。根据环评文件论证,热风炉炉膛温度可达1200℃左右,而酚、氰等污染物在800-1000℃时即可高温分解,转化成CO2和水蒸气,达到无害化处理目的,但需控制含酚废水配煤比例和确保炉温稳定。

  (四)关于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违反环评批复要求,擅自设置含酚废水、煤焦油地下储存池。

  2.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200m3酚水事故应急池。

  3.厂区内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2.喷雾干燥塔与辊道窑的混合废气超标排放;

  3.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200m3酚水事故应急池;

  4.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

  5.擅自设置含酚废水、煤焦油地下储存池。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责令停止生产、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整改情况:

  1.由湘东区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拒不执行2016年6月14日作出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湘东区环保局于2016年8月12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并于2016年8月13日依法下达了拟处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如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将启动按日计罚。

  3.在该公司未按要求建设200m3酚水事故应急池,取缔现有含酚废水、煤焦油地下储存池,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和喷雾干燥塔废气治理设施改造前,湘东区环保局不得批复该公司恢复生产。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整改。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16年8月15日在萍乡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公开;8月18日在萍乡电视台公开;8月19日在萍乡日报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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